牙医与太鼓女师不伦反挨告性侵 女师诬告判赔50万

2026-10-21 14:43来源:未知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陈姓牙医参加社区太鼓社团,认识太鼓女老师庄女,2人发展出婚外情,牙医妻子在电脑发现2人性行为照片,怒告庄女侵害配偶权,不料此案还衍生另起民事诉讼,庄女在2024年控告陈男性侵,并未经她的同意拍摄性影像,嘉义地检署侦结不起诉,庄女不服提起再议,经台南高分检驳回确定,陈男反告庄女诬告,嘉义地院判刑5月,陈男并向庄女求偿200万元,嘉院日前审结,判庄女须赔偿50万元,全案可上诉。

陈男主张,因参加太鼓社团认识庄女,2人发展婚外情,交往期间庄女不断跟他告白,还诱惑他、进而同意拍摄性影像,还在镜头前摆出微笑、挑逗、迎合的姿势;交往期间,他曾赠与庄女与家人近300万元的物品、服务、金钱等,还积极协调庄女与妻子间侵害配偶权诉讼达成和解,为了不让庄女受和解金烦恼,还给庄女70万元作为和解金,庄女不顾情谊,2024年元月竟捏造、虚构事实,报警告他性侵37次、未经同意拍摄性影像,让他蒙受司法机关严厉调查,受诸多异样眼光及责备,可能遭受刑事追诉而内心惶恐,为此至身心治疗科就医服药,牙医诊所生意大受影响云云。

庄女辩称,2023年12月间,陈男对她的先生曾质问「可以说是性侵吗?可以说是强迫的吗?」等语,表达抱歉之意,而她也将对家庭的不贞之挣扎误解为非自愿,才对陈男提告,且虽然刑事判决结果对她不利,但不能认为是她利用诉讼程序侵害其权利,且陈男的妻子将私密影像传给女性友人观看,将此事公诸于世,让她社会评价遭到贬损及精神压力;身为医师本就有对社会评价变动及法律风险较高注意的义务,无视她拒绝及已婚身分,执意发展不正当交往关系,过程中又拍摄影像,衍生后续民、刑事告诉,她显与有过失,也应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嘉院勘验2人性影像时,发现庄女明显会朝镜头看,甚至表达以脚架架设拍摄工具的意思,显见有拍摄留念、助兴习惯;陈男是否有违反她意愿而强制性交,应自己知道,不会因陈男面对质问时回应的态度、是否致歉而有转变,庄女辩词显然有违常情,并诬告陈男,足以损害陈男的社会评价,陈男求偿有据,判决庄女应赔偿50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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