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4年!教授王隆昌遭控收贿120万翻盘无罪 高检未提上诉

2026-11-02 12:33来源:未知
台北科技大学土木与防灾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览馆工程弊案被控收贿120万元,遭判刑7年8月定谳并入狱。经司改会及义务律师团奔走、高检署声请再审,高等法院今年10月改判无罪。(资料照)

台北科技大学土木与防灾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览馆工程弊案被控收贿120万元,遭判刑7年8月定谳并入狱。经司改会及义务律师团奔走、高检署声请再审,高等法院今年10月改判无罪。(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科技大学土木与防灾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览馆工程弊案被控收贿120万元,遭判刑7年8月定谳并入狱。经司改会及义务律师团奔走、高检署声请再审,高等法院今年10月改判无罪,距原判决确定已14年;高检署今证实不提上诉,王隆昌在原判决确定14年后,终获无罪定谳。

王隆昌于2003年任职北科大期间,递补担任南港展览馆工程评选委员。2008年特侦组侦办弊案,依力拓营造董事长特助黄维安证词,指控他收受120万元贿款。王始终否认收贿,强调不认识黄维安,仍于2012年遭判刑7年8月确定。

本案争议集中在行贿者证词能否采信。黄维安对初次见面、见面次数,以及70万元前金、50万元后谢的交付时间与地点,历次说法出现矛盾,贿款也欠缺客观金流佐证。高院再审认为,除黄的证述外,欠缺足以补强其真实性的证据,不能使法院确信王隆昌收贿,今年10月1日撤销原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王隆昌翻案屡遇挫折。2013年监察院调查提出疑点,包括黄维安所述见面时间与王的授课纪录不符、请托修改文件时投标已截止,贿款也缺乏金流佐证。2015年,时任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非常上诉,仍遭最高法院驳回。直至义务律师团2019年促请高检署审查,经有罪确定案件审查会认有再审必要,2024年由检察官声请再审。

但检方出手后,平反仍未立即到来。高院去年6月驳回再审声请,经抗告、最高法院发回,今年5月25日才裁定开启再审。检察官与律师团提出的课表、学生访谈等资料显示,黄维安所称2003年11月4日晚间与王见面的时段,王当时固定在北科大授课,且无请假纪录,使原有罪认定受到动摇。

义务律师团先前表示,王隆昌因本案离开任教39年的北科大,研究工作中断,将于无罪判决确定后协助争取刑事补偿;也肯定检方透过有罪确定案件审查机制,主动为受判决人声请再审。如今高检署决定不再上诉,这起从检方追诉、判刑定谳,到检方协助重启审判的案件,再向平反跨出最后一步。

王隆昌2013年9月入监服刑,2017年3月获准假释,实际在监约3年半,出狱后仍持续寻求平反。妻子却未能等到无罪判决,已先病逝。他今年10月1日获判无罪后受访哽咽表示,妻子生前一直挂念他的官司,他将到妻子坟前告知判决结果,亲自告诉她「妳可以瞑目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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