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的血变冷了?那是因为,另一些人的心先变硬了
2026-06-20 13:51来源:未知
上海、北京、广州的献血率,差距为什么这么大?

Photo by Nati fromPexel
1. “三免”求而不得
自2026年6月1日起,预热已久的《河南省献血条例》开始实施,里面明文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以免费乘坐公交。
然而,在河南省会郑州市,当一些献血者尝试免费公交,却遭拒绝。即便他们持有血液中心在6月1日为此政策专门发放的“无偿献血奉献临时卡”,也是如此。
地铁、公交方面要求,必须持有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奖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免费。
问题就在于,这奖状很大,从下图中这位手持证书的李先生,大家可以感受一二。有谁会带着这么大的奖状去坐公交呢?


图为6月1日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发放的《无偿献血奉献临时卡》,本意是方便献血者“三免”,但实际效果与预期不符。
图中这位李先生,累计献血91次,获得了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他的感受就是:“人为设置门槛”。
“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尴尬。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三个级别:铜奖需献血20次以上,银奖30次以上,金奖40次以上。
2025年10月,大河报记者采访时,河南省卫健委曾透露,该省符合“三免”优待条件的无偿献血者有20多万人。
这20多万人,是普通人,却是了不起的普通人。
早在去年9月开始,河南媒体大河报就已就此问题写了不少非常直白的文章——《郑州的无偿献血奉献者,何时能免费坐公交、地铁?》《无偿献血英雄乘坐郑州公交地铁享优待这事儿,进展咋样了?》《今年6月1日起,河南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可免费乘公交地铁了!郑州可否设“献血荣誉卡”方便乘车?》,试图推进“三免”政策落地郑州。
当时,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等部门,全力推动“三免”政策落地。
但事实就是这么久了还是没落地。于是,许多网友纷纷感慨:官僚主义欺负人。
面对追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方面表示,要求出示荣誉证书纸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是为了防范临时卡造假。
可是,明明这荣誉证书在国家卫健委无偿献血小程序内就有,为什么不能用手机里的官方文件,非要带纸质原件呢?对此,该局没有回答。一听是记者的电话,就挂了。
“荣誉证书原件”的要求,到底来自哪一级单位?是谁在“人为设置门槛”呢?目前还不能绝对地指向交通部门。因为,在河南省政府官网上,也转载了来自郑州市政府的类似消息:

2. 溯源:“义务献血”

暂且不说到底是谁的命令,人为设置门槛这件事本身是事实,地方法规里优待献血者的条款执行受阻是事实。问题是:为什么会有“人为设置门槛”?
根据我的观察,是因为人群中,有一批人和我们认知并不一致。在思想上,他们反对,至少是并不真正赞同优待无偿献血者(即便他们嘴里也会说一些场面话)。
他们的血是冷的。
我也不愿意得出这样的结论,但到底是什么证据让我这么说呢?
让我们给《河南省献血条例》来一次溯源。
往前追溯,河南省至少出台了三个有关献血的地方法规。
第一个是199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强调“献血是义务”。
“第二条: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义务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是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凡年满20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20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公民,符合献血条件的,均应履行献血义务。”
你没看错。就是义务。什么叫义务?义务就是没有报酬、不能讨价还价、必须做、不得不做、不做要受到公权力惩罚的任务。
条例中区分了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分别发给《义务献血凭证》《无偿献血凭证》。条例还规定了时间:
“第八条: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每五年献血一次,也可自愿多次献血。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时间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每五年就必须被抽血一次。这是保底的,剩下的大家可以自愿献血。负责组织义务献血的是“公民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那么,不献血会怎样呢?
《条例》说,对符合献血条件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医疗用血时加价收费。“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不执行献血计划或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加价收费和行政处分双管齐下,个人和单位都跑不了。
其实从这个条例名字中的“管理”二字,大家就可以感受一二了。这个条例大都是规定公民义务的,关于公民权利的极少,主要是这条:“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医疗用血时,凭《公民义务献血证》优待用血。”
只是,怎么优待?条例没有写。不优待会怎样?也没有写。因此,这一条款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听起来高大上,但难以照入现实。
3. 溯源:用血保证金
当然,时代总是进步的,如此落后蛮横、缺情少义的地方法规,很快就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
在国家1997年《献血法》出台两年后,1999年底,《河南省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取代了《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
新规章取消了“献血是义务”的说法,取消了至少每5年义务献血一次的强制规定,措辞柔和多了,其中最大的“创意”,则是新增了一个“用血保证金”的设计。
第二十条:下列公民需要临床用血的,须到所在地献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并交纳用血费(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三倍的用血保证金:
(一)有工作单位,其所在单位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而本人也未献血的;
(二)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未献血的;
(三)有适龄健康家庭成员而未献血的。
第二十二条 公民临床用血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还交纳的用血保证金:
(一)公民或其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献血的;
(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
也就是说,适龄健康的人,没有献血的,要用血前,要到献血办公室办证明,交血费三倍的“用血保证金”,用血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完成献血,才能退还用血保证金。
对比“前任”,可以看出,这是用金钱强制来取代行政强制,抓住和血液系统发生关联的人。
关于献血者的优待权利,也规定得更加详细:
第十九条 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各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二)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这是吸取教训,以此来吸引献血者积极献血。当然,这个规定并未思考周全,因为“家庭成员”并未被定义。父母亲、岳父岳母、儿媳女婿算不算家庭成员?具体执行起来,就会有疑问。
《办法》施行了二十多年,然后就来到了第三个阶段,也就是今天的阶段。
2025年10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河南献血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2026年4月通过。
新条例取消了用血保证金制度,强调“自愿献血”,与此相应,在“激励和优待”版块新增了两个内容,一是明确了“家庭成员”用血范围——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一是“三免”: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这一条款是呼应中央部委的号召。2024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其中一项为积极推进“三免”政策。河南这段三免条款措辞就来源于这一通知。
硬说起来,郑州要求“荣誉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也可以说并没有违反条例,因为它们和血液中心出具的《无偿献血奉献临时卡》一样,都属于“相关证件”。就看解释权掌握在谁手里。
但对于二十多万持证者来说,它就是膈应人,也背离了立法精神。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三免”中的另两免:景区和医院门诊。
2025年12月,陕西西安无偿献血57次的吕先生带父母前往赵公明文化景区游玩时,出示西安市无偿献血荣誉A卡及身份证申请免票时,却被景区拒绝,要求支付50元门票。吕先生很生气,把景区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50元门票。
2026年2月,四川自贡无偿献血109次的谢先生前往荣县人民医院(三甲),尝试以“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博爱卡”免交门诊费,被告知根本不知道这个政策,于是他致电医院办公室,为他们普及政策文件,希望推动政策落实,但是,两个月后,4月11日,当他再次前往荣县人民医院就诊,要求享受“免门诊诊查费”时,仍遭明确拒绝。下图为谢先生的献血凭证:

这两个小事件都在媒体报道后得到解决。但没有媒体报道的呢?
4. “公民”出现次数的变化
从河南的三次地方法规修改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的进步。
献血义务,一步步地取消,五年一次的义务抽血、三倍血费的用血保证金,陆续消失在了最新的条例之中。献血者的优待权利,则一步步被明确、细化,变得可操作,从本人用血到三免,从模糊的“家庭成员”到具体亲属范围。
我注意到一个有趣的数字。1994年《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全文2225字,一共出现26次“公民”;1999年《河南省实施办法》全文3074字,一共出现19次“公民”;2026年《河南省献血条例》5609字,一共出现8次“公民”。
条例的字数越来越多(2225字—3074字—5609字),“公民”出现的次数却越来越少(26次—19次—8次)。这个变化的本质是:义务越来越少,权利越来越多(权利规定越详细越周全越有操作性,越抽象空乏越容易被架空)。
在一个社会中,语言表达的转变是在潜移默化之间完成的,身在局中的我们甚至意识不到它。
公民到底意味着什么?一直是一个根本层面上的认知差异问题。
它是一个外来词,来自古雅典和古罗马。尤其是古罗马,公民权是整个国家制度的核心,公民一词,首先是和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公民权”才成为公民,公民有了公民权利才有保护国家的义务以及为国家奋战的资格,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不是公民,而是奴隶。具体来说,它包括选举权、荣誉权、上诉权、辩护权、公有土地占有权、婚姻权、交往权、遗嘱能力等。
在我们中国,类似的理念是“君以国士待我,我必国士报之”,以及孟子所说的“君之视民如草芥,民之视君如寇仇”。
由于思想认知的割裂,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中的一些人是倒着来使用“公民”一词的:提到义务时强调对方是“公民”,提到权利时,往往会改说对方是“居民”。
三十多年来,河南献血条例三个版本中展现了历史的进步,但是,条例进步了,并不等于所有人的思想也都跟着改变了、进步了。成年人的思想是很难改变的。据说,改变一个人的思想比征服一个国家还难。
比如说,郑州市制定这个执行规则的人会不知道那荣誉证书很大不方便携带吗?如果他们不是完全不食人间烟火,大概率是知道的。那么,为什么知道了还来这一出呢?一年多的舆论预热和追问还不够他们做好落地准备吗?肯定是够的,但为什么不准备呢?为什么袖手旁观的人那么多呢?
我以为,根本原因就是:还有那么一批人,思想停留在“献血是义务,不献血要惩罚(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分)”这个已经被我们抛弃的历史阶段。他们并不像大众一样,觉得献血者是有爱心,是对社会的奉献者。
如果我们问:公民只是一个个免费血包吗?“不,不是,不能是。” 他们当然会这么回答,但恐怕,他们不是这么想的。
是谁在“人为设置门槛”?仅仅是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僚主义者吗?并不是。归结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都过于表面,真正的问题在于思想,以及不同思想背后的不同利益群体站位。
5. 善意也有保质期吗?
“三免”查看原件只是“管中窥豹”中的让我们看到豹子斑点的“管”。要看清这只豹子的全貌,还需要分析条例中的核心条款。
在献血者用血优待上,最新的《河南省献血条例》,继承了《河南省实施办法》,设定了5年的期限:
第三十四条 无偿献血者享受下列优惠:
(一)献血量累计不满八百毫升的,献血后五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五年后,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等量血液;
(二)献血量累计八百毫升以上不满一千毫升的,献血后十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所需血量;十年后,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
(三)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终生免费使用所需血量;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临床用血的,可以合计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这个规定分了三档,800毫升、1000毫升、五年、十年、三倍……看起来很会算的样子,所有“漏洞”都提前堵得死死的,一点“空子”都没给献血者留。
这和上海市的献血条例接近。
如此规定会带来什么问题呢?今年3月1日我的文章《上海献血证竟会“过期”?获“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却被困在各地规定的夹缝之中》介绍了一位读者闫女士的遭遇。
她在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去过不少地方工作,每去一个城市(邢台、武汉、黄冈、北京、石家庄、苏州、上海),都会去献血,坚持不懈,在22年中,累计献血34次,献血量16500毫升,相当于3个成年人全身的血液总量。因此,她也获得了“2022-2023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2025年8月颁发)。

2026年2月,她的婆婆突发性胃出血住院,输血花了1980元。在我们普通人所接收到的宣传信息里,为鼓励献血,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免费用血,因此,闫女士就想申请报销这笔费用。
这个要求一点也不过分。
可是,在7个城市献过血的她,竟然找不到一个地方可以报销这1980元。
比如,2023年施行的《河北省献血条例》里,限定优惠范围是“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唯一把“婆婆”(献血者配偶的父母)划入优惠范围的是上海市,不过,但她向上海市血液中心申请报销时,也被拒绝了,因为“献血证日期与发票日期间隔已超过5年。”

“善意也有保质期吗?”闫女士问道。这也是我的问题。
工作人员没有做错。这个5年期限,就写在《上海市献血条例》里。献血之日五年内,近亲属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但五年后就没了。

我逐个城市查了一遍,《北京市献血条例》(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2015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通知》(2025年施行)、《武汉市献血条例》(2023年)的基本规定都是:“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配偶、直系亲属按献血量等量免费。”
《北京市献血条例》(2021年通过)
第二十条 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下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前款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免交前款规定的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可见,设置5年期限只是少数城市的选择。而且里面的设置我也看不出优越性、科学性在哪里:同样有5年限制,上海规定是5年内五倍用血,而河南则是5年内三倍用血,为什么一个五倍一个三倍?
当时,我在文中建议:
一是闫女士献过血的7个城市,为她报销这1980元(当时我挺生气,就想说,如何真的报销不了,这钱我来出);
二是上海之外的城市,修改《献血条例》,学习上海,将“配偶的父母”列入用血报销范围;上海也修改《献血条例》,学习其他城市,修改“五年期限”的规定。
这篇文章写出去后,很快就被消失了。但是,好在几家有正义感的媒体随后也报道了这一事件。我老家福建一位朋友说,他曾参与当地市级献血条例修订,在讨论的时候,与会的代表、委员、专家,反复推敲去除各种障碍,千方百计地扩大受惠面,扩大献血者优惠用血的范围,最后出台的条例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比如我们把子女配偶写进去时,也有一些不同意见说,你们鼓励公婆给媳妇献血?我们说,你错了,我们是让公婆很骄傲地拿出三十年前的献血本,给媳妇补血。”“像那种五年有效期的规定,简直就是笑话。”
上海也有后续。闫女士告诉我说,上海市血液管理部门以“上海市献血促进会”的名义,给她转账了600元。
为什么是600元而不是1980元?闫女士向我解释说,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表示他们打电话问苏州市血液管理办公室(闫在这里也献过血),苏州可以报销440元,“钱我是无所谓了,主要是发现了制度问题。”
不以上海市血液中心而以“上海市献血促进会”的名义转账600元,最多只能算是一个特例,不会触动基本规则。这是一种很具有行政智慧色彩的做法。
如果是我,我是不会要这600元的。单纯就是不喜欢。
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制度是不是有缝隙,是善意有没有被尊重,是那些没有被打捞的沉默的声音。
在呦呦鹿鸣文章发表的第二、三天,上海市血液中心和闫女士电话沟通,并在3月6日出具了一个《答复意见书》:“若《上海市献血条例》未来启动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我办将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向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反馈……”

从头到尾都是车辘轱话。他们甚至不愿意现在就将情况上报,而是要等未来上海启动征集意见之后。
嗯,“关键问题是抓住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抓住关键问题。”祝上海好运。
6. 北京、上海为什么献血率差距这么大?
2012年,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在官网上发布了一篇《关于输血的10个事实》:全球每年采集的献血量约为9200万单位。其中近50%是在占世界人口15%的高收入国家中采集的。高收入国家,每1000人的献血率中位数为36.4;中等收入国家为每1000人11.6次,而低收入国家为2.8次。
也就是说,就全球而言,献血率和收入情况相关度比较高。
今天,我们国家的数字是多少呢?就地方而言,2025年,上海共有35.5万人次参与无偿献血,每1000人献血率为14.3‰(文汇报6月14日披露),同期,北京市每1000人献血率达21.75‰(北京日报6月15日披露)。
北京和上海,居民收入相差不大,人口规模也相当,为什么献血率差距这么大呢?
就我的视野所见,最明显的一个区别就在于上海献血条例和河南一样规定了5年期限,而北京则规定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
作为参考,在同样规定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的广东,广州2025年千人口献血率达到20.0‰(南方日报6月15日披露),接近北京,远超上海。
所以,上海是否有必要反思献血条例里的对献血者“精打细算”的因素?是否有必要好好解决闫女士提出的问题而不是推到不知道什么时候的“未来”?
全国各地,尤其是主要大中城市,在制定地方法规时,一定会了解其他兄弟城市是如何规定的,所以,北京、广东一定知道上海、河南的五年期限,而上海、河南也知道北京、广东的终身免费。
最终的选择不同,说明考量不同。
疫情之后,我国献血率下降,不少血库宣布告急。2024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数比2023年下降100多万人次,献血量下降6.9%,千人口献血率为11.4‰。这未能达到国家设定的2020年千人口献血率15‰的目标。一些地方,“血牛”们正在抬头。
是不是中国人生性冷漠呢?并不是。来自江苏省血液中心的消息,早在2011年,台湾地区全岛总捐血量就达到594.5吨,人口捐血率达81.3‰,献血率远高于美国、日本,在全球位居前列,也在大陆的八倍以上。
血是热的,人心,也是肉长的。为什么有些人的血变冷了?那是因为,另一些人的心先变硬了。
当一个个献血者在自己和亲友需要用血时没有得到优先,当他们纷纷卡在献血“过期”和异地不能,当他们发现血库里的血液流向没有公开透明,当他们想在公交、医院和景区得到三免却被各种拒绝,他们献血积极性如何长期维系?
有些人,有些单位,固然在精打细算三年五年三倍五倍,但民众心里也有一本情感账,每次算计和拒绝都是从这个账户上取现,当情感透支完了,纽带也就没了。我注意到,大多数反映这些政策落实问题的献血者,都会对记者说,以后还会坚持献血。
这些人真是太善良了,他们的热血仿佛永远不会冷去。
善意需要得到回应,权益需要落地,当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某些人思想观念转变过来,把之前高高在上的“义务献血”观转变为平等互爱“自愿献血”观。少一些自以为聪明的计算,把自己放在阳光之下,让社会感受到真诚相待的暖意。
写到这里,已经超过8000字了,这么长,写了很久,希望我真的把问题说明白了,也希望各地的献血条例该改的尽快修改。谢谢这些年来默默推动地方法规进步的人们,谢谢你们。
端午佳节,祝朋友们阖家幸福。
呦呦鹿鸣20260618

Photo by Nati fromPexel
1. “三免”求而不得
自2026年6月1日起,预热已久的《河南省献血条例》开始实施,里面明文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以免费乘坐公交。
然而,在河南省会郑州市,当一些献血者尝试免费公交,却遭拒绝。即便他们持有血液中心在6月1日为此政策专门发放的“无偿献血奉献临时卡”,也是如此。
地铁、公交方面要求,必须持有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奖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免费。
问题就在于,这奖状很大,从下图中这位手持证书的李先生,大家可以感受一二。有谁会带着这么大的奖状去坐公交呢?


图为6月1日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发放的《无偿献血奉献临时卡》,本意是方便献血者“三免”,但实际效果与预期不符。
图中这位李先生,累计献血91次,获得了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他的感受就是:“人为设置门槛”。
“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尴尬。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三个级别:铜奖需献血20次以上,银奖30次以上,金奖40次以上。
2025年10月,大河报记者采访时,河南省卫健委曾透露,该省符合“三免”优待条件的无偿献血者有20多万人。
这20多万人,是普通人,却是了不起的普通人。
早在去年9月开始,河南媒体大河报就已就此问题写了不少非常直白的文章——《郑州的无偿献血奉献者,何时能免费坐公交、地铁?》《无偿献血英雄乘坐郑州公交地铁享优待这事儿,进展咋样了?》《今年6月1日起,河南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可免费乘公交地铁了!郑州可否设“献血荣誉卡”方便乘车?》,试图推进“三免”政策落地郑州。
当时,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等部门,全力推动“三免”政策落地。
但事实就是这么久了还是没落地。于是,许多网友纷纷感慨:官僚主义欺负人。
面对追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方面表示,要求出示荣誉证书纸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是为了防范临时卡造假。
可是,明明这荣誉证书在国家卫健委无偿献血小程序内就有,为什么不能用手机里的官方文件,非要带纸质原件呢?对此,该局没有回答。一听是记者的电话,就挂了。
“荣誉证书原件”的要求,到底来自哪一级单位?是谁在“人为设置门槛”呢?目前还不能绝对地指向交通部门。因为,在河南省政府官网上,也转载了来自郑州市政府的类似消息:

2. 溯源:“义务献血”

暂且不说到底是谁的命令,人为设置门槛这件事本身是事实,地方法规里优待献血者的条款执行受阻是事实。问题是:为什么会有“人为设置门槛”?
根据我的观察,是因为人群中,有一批人和我们认知并不一致。在思想上,他们反对,至少是并不真正赞同优待无偿献血者(即便他们嘴里也会说一些场面话)。
他们的血是冷的。
我也不愿意得出这样的结论,但到底是什么证据让我这么说呢?
让我们给《河南省献血条例》来一次溯源。
往前追溯,河南省至少出台了三个有关献血的地方法规。
第一个是199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强调“献血是义务”。
“第二条: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义务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是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凡年满20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20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公民,符合献血条件的,均应履行献血义务。”
你没看错。就是义务。什么叫义务?义务就是没有报酬、不能讨价还价、必须做、不得不做、不做要受到公权力惩罚的任务。
条例中区分了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分别发给《义务献血凭证》《无偿献血凭证》。条例还规定了时间:
“第八条: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每五年献血一次,也可自愿多次献血。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时间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每五年就必须被抽血一次。这是保底的,剩下的大家可以自愿献血。负责组织义务献血的是“公民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那么,不献血会怎样呢?
《条例》说,对符合献血条件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医疗用血时加价收费。“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不执行献血计划或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加价收费和行政处分双管齐下,个人和单位都跑不了。
其实从这个条例名字中的“管理”二字,大家就可以感受一二了。这个条例大都是规定公民义务的,关于公民权利的极少,主要是这条:“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医疗用血时,凭《公民义务献血证》优待用血。”
只是,怎么优待?条例没有写。不优待会怎样?也没有写。因此,这一条款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听起来高大上,但难以照入现实。
3. 溯源:用血保证金
当然,时代总是进步的,如此落后蛮横、缺情少义的地方法规,很快就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
在国家1997年《献血法》出台两年后,1999年底,《河南省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取代了《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
新规章取消了“献血是义务”的说法,取消了至少每5年义务献血一次的强制规定,措辞柔和多了,其中最大的“创意”,则是新增了一个“用血保证金”的设计。
第二十条:下列公民需要临床用血的,须到所在地献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并交纳用血费(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三倍的用血保证金:
(一)有工作单位,其所在单位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而本人也未献血的;
(二)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未献血的;
(三)有适龄健康家庭成员而未献血的。
第二十二条 公民临床用血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还交纳的用血保证金:
(一)公民或其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献血的;
(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
也就是说,适龄健康的人,没有献血的,要用血前,要到献血办公室办证明,交血费三倍的“用血保证金”,用血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完成献血,才能退还用血保证金。
对比“前任”,可以看出,这是用金钱强制来取代行政强制,抓住和血液系统发生关联的人。
关于献血者的优待权利,也规定得更加详细:
第十九条 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各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二)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这是吸取教训,以此来吸引献血者积极献血。当然,这个规定并未思考周全,因为“家庭成员”并未被定义。父母亲、岳父岳母、儿媳女婿算不算家庭成员?具体执行起来,就会有疑问。
《办法》施行了二十多年,然后就来到了第三个阶段,也就是今天的阶段。
2025年10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河南献血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2026年4月通过。
新条例取消了用血保证金制度,强调“自愿献血”,与此相应,在“激励和优待”版块新增了两个内容,一是明确了“家庭成员”用血范围——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一是“三免”: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这一条款是呼应中央部委的号召。2024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其中一项为积极推进“三免”政策。河南这段三免条款措辞就来源于这一通知。
硬说起来,郑州要求“荣誉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也可以说并没有违反条例,因为它们和血液中心出具的《无偿献血奉献临时卡》一样,都属于“相关证件”。就看解释权掌握在谁手里。
但对于二十多万持证者来说,它就是膈应人,也背离了立法精神。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三免”中的另两免:景区和医院门诊。
2025年12月,陕西西安无偿献血57次的吕先生带父母前往赵公明文化景区游玩时,出示西安市无偿献血荣誉A卡及身份证申请免票时,却被景区拒绝,要求支付50元门票。吕先生很生气,把景区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50元门票。
2026年2月,四川自贡无偿献血109次的谢先生前往荣县人民医院(三甲),尝试以“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博爱卡”免交门诊费,被告知根本不知道这个政策,于是他致电医院办公室,为他们普及政策文件,希望推动政策落实,但是,两个月后,4月11日,当他再次前往荣县人民医院就诊,要求享受“免门诊诊查费”时,仍遭明确拒绝。下图为谢先生的献血凭证:

这两个小事件都在媒体报道后得到解决。但没有媒体报道的呢?
4. “公民”出现次数的变化
从河南的三次地方法规修改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的进步。
献血义务,一步步地取消,五年一次的义务抽血、三倍血费的用血保证金,陆续消失在了最新的条例之中。献血者的优待权利,则一步步被明确、细化,变得可操作,从本人用血到三免,从模糊的“家庭成员”到具体亲属范围。
我注意到一个有趣的数字。1994年《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全文2225字,一共出现26次“公民”;1999年《河南省实施办法》全文3074字,一共出现19次“公民”;2026年《河南省献血条例》5609字,一共出现8次“公民”。
条例的字数越来越多(2225字—3074字—5609字),“公民”出现的次数却越来越少(26次—19次—8次)。这个变化的本质是:义务越来越少,权利越来越多(权利规定越详细越周全越有操作性,越抽象空乏越容易被架空)。
在一个社会中,语言表达的转变是在潜移默化之间完成的,身在局中的我们甚至意识不到它。
公民到底意味着什么?一直是一个根本层面上的认知差异问题。
它是一个外来词,来自古雅典和古罗马。尤其是古罗马,公民权是整个国家制度的核心,公民一词,首先是和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公民权”才成为公民,公民有了公民权利才有保护国家的义务以及为国家奋战的资格,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不是公民,而是奴隶。具体来说,它包括选举权、荣誉权、上诉权、辩护权、公有土地占有权、婚姻权、交往权、遗嘱能力等。
在我们中国,类似的理念是“君以国士待我,我必国士报之”,以及孟子所说的“君之视民如草芥,民之视君如寇仇”。
由于思想认知的割裂,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中的一些人是倒着来使用“公民”一词的:提到义务时强调对方是“公民”,提到权利时,往往会改说对方是“居民”。
三十多年来,河南献血条例三个版本中展现了历史的进步,但是,条例进步了,并不等于所有人的思想也都跟着改变了、进步了。成年人的思想是很难改变的。据说,改变一个人的思想比征服一个国家还难。
比如说,郑州市制定这个执行规则的人会不知道那荣誉证书很大不方便携带吗?如果他们不是完全不食人间烟火,大概率是知道的。那么,为什么知道了还来这一出呢?一年多的舆论预热和追问还不够他们做好落地准备吗?肯定是够的,但为什么不准备呢?为什么袖手旁观的人那么多呢?
我以为,根本原因就是:还有那么一批人,思想停留在“献血是义务,不献血要惩罚(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分)”这个已经被我们抛弃的历史阶段。他们并不像大众一样,觉得献血者是有爱心,是对社会的奉献者。
如果我们问:公民只是一个个免费血包吗?“不,不是,不能是。” 他们当然会这么回答,但恐怕,他们不是这么想的。
是谁在“人为设置门槛”?仅仅是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僚主义者吗?并不是。归结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都过于表面,真正的问题在于思想,以及不同思想背后的不同利益群体站位。
5. 善意也有保质期吗?
“三免”查看原件只是“管中窥豹”中的让我们看到豹子斑点的“管”。要看清这只豹子的全貌,还需要分析条例中的核心条款。
在献血者用血优待上,最新的《河南省献血条例》,继承了《河南省实施办法》,设定了5年的期限:
第三十四条 无偿献血者享受下列优惠:
(一)献血量累计不满八百毫升的,献血后五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五年后,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等量血液;
(二)献血量累计八百毫升以上不满一千毫升的,献血后十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所需血量;十年后,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
(三)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终生免费使用所需血量;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临床用血的,可以合计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这个规定分了三档,800毫升、1000毫升、五年、十年、三倍……看起来很会算的样子,所有“漏洞”都提前堵得死死的,一点“空子”都没给献血者留。
这和上海市的献血条例接近。
如此规定会带来什么问题呢?今年3月1日我的文章《上海献血证竟会“过期”?获“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却被困在各地规定的夹缝之中》介绍了一位读者闫女士的遭遇。
她在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去过不少地方工作,每去一个城市(邢台、武汉、黄冈、北京、石家庄、苏州、上海),都会去献血,坚持不懈,在22年中,累计献血34次,献血量16500毫升,相当于3个成年人全身的血液总量。因此,她也获得了“2022-2023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2025年8月颁发)。

2026年2月,她的婆婆突发性胃出血住院,输血花了1980元。在我们普通人所接收到的宣传信息里,为鼓励献血,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免费用血,因此,闫女士就想申请报销这笔费用。
这个要求一点也不过分。
可是,在7个城市献过血的她,竟然找不到一个地方可以报销这1980元。
比如,2023年施行的《河北省献血条例》里,限定优惠范围是“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唯一把“婆婆”(献血者配偶的父母)划入优惠范围的是上海市,不过,但她向上海市血液中心申请报销时,也被拒绝了,因为“献血证日期与发票日期间隔已超过5年。”

“善意也有保质期吗?”闫女士问道。这也是我的问题。
工作人员没有做错。这个5年期限,就写在《上海市献血条例》里。献血之日五年内,近亲属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但五年后就没了。

我逐个城市查了一遍,《北京市献血条例》(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2015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通知》(2025年施行)、《武汉市献血条例》(2023年)的基本规定都是:“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配偶、直系亲属按献血量等量免费。”
《北京市献血条例》(2021年通过)
第二十条 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下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前款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免交前款规定的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可见,设置5年期限只是少数城市的选择。而且里面的设置我也看不出优越性、科学性在哪里:同样有5年限制,上海规定是5年内五倍用血,而河南则是5年内三倍用血,为什么一个五倍一个三倍?
当时,我在文中建议:
一是闫女士献过血的7个城市,为她报销这1980元(当时我挺生气,就想说,如何真的报销不了,这钱我来出);
二是上海之外的城市,修改《献血条例》,学习上海,将“配偶的父母”列入用血报销范围;上海也修改《献血条例》,学习其他城市,修改“五年期限”的规定。
这篇文章写出去后,很快就被消失了。但是,好在几家有正义感的媒体随后也报道了这一事件。我老家福建一位朋友说,他曾参与当地市级献血条例修订,在讨论的时候,与会的代表、委员、专家,反复推敲去除各种障碍,千方百计地扩大受惠面,扩大献血者优惠用血的范围,最后出台的条例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比如我们把子女配偶写进去时,也有一些不同意见说,你们鼓励公婆给媳妇献血?我们说,你错了,我们是让公婆很骄傲地拿出三十年前的献血本,给媳妇补血。”“像那种五年有效期的规定,简直就是笑话。”
上海也有后续。闫女士告诉我说,上海市血液管理部门以“上海市献血促进会”的名义,给她转账了600元。
为什么是600元而不是1980元?闫女士向我解释说,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表示他们打电话问苏州市血液管理办公室(闫在这里也献过血),苏州可以报销440元,“钱我是无所谓了,主要是发现了制度问题。”
不以上海市血液中心而以“上海市献血促进会”的名义转账600元,最多只能算是一个特例,不会触动基本规则。这是一种很具有行政智慧色彩的做法。
如果是我,我是不会要这600元的。单纯就是不喜欢。
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制度是不是有缝隙,是善意有没有被尊重,是那些没有被打捞的沉默的声音。
在呦呦鹿鸣文章发表的第二、三天,上海市血液中心和闫女士电话沟通,并在3月6日出具了一个《答复意见书》:“若《上海市献血条例》未来启动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我办将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向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反馈……”

从头到尾都是车辘轱话。他们甚至不愿意现在就将情况上报,而是要等未来上海启动征集意见之后。
嗯,“关键问题是抓住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抓住关键问题。”祝上海好运。
6. 北京、上海为什么献血率差距这么大?
2012年,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在官网上发布了一篇《关于输血的10个事实》:全球每年采集的献血量约为9200万单位。其中近50%是在占世界人口15%的高收入国家中采集的。高收入国家,每1000人的献血率中位数为36.4;中等收入国家为每1000人11.6次,而低收入国家为2.8次。
也就是说,就全球而言,献血率和收入情况相关度比较高。
今天,我们国家的数字是多少呢?就地方而言,2025年,上海共有35.5万人次参与无偿献血,每1000人献血率为14.3‰(文汇报6月14日披露),同期,北京市每1000人献血率达21.75‰(北京日报6月15日披露)。
北京和上海,居民收入相差不大,人口规模也相当,为什么献血率差距这么大呢?
就我的视野所见,最明显的一个区别就在于上海献血条例和河南一样规定了5年期限,而北京则规定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
作为参考,在同样规定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的广东,广州2025年千人口献血率达到20.0‰(南方日报6月15日披露),接近北京,远超上海。
所以,上海是否有必要反思献血条例里的对献血者“精打细算”的因素?是否有必要好好解决闫女士提出的问题而不是推到不知道什么时候的“未来”?
全国各地,尤其是主要大中城市,在制定地方法规时,一定会了解其他兄弟城市是如何规定的,所以,北京、广东一定知道上海、河南的五年期限,而上海、河南也知道北京、广东的终身免费。
最终的选择不同,说明考量不同。
疫情之后,我国献血率下降,不少血库宣布告急。2024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数比2023年下降100多万人次,献血量下降6.9%,千人口献血率为11.4‰。这未能达到国家设定的2020年千人口献血率15‰的目标。一些地方,“血牛”们正在抬头。
是不是中国人生性冷漠呢?并不是。来自江苏省血液中心的消息,早在2011年,台湾地区全岛总捐血量就达到594.5吨,人口捐血率达81.3‰,献血率远高于美国、日本,在全球位居前列,也在大陆的八倍以上。
血是热的,人心,也是肉长的。为什么有些人的血变冷了?那是因为,另一些人的心先变硬了。
当一个个献血者在自己和亲友需要用血时没有得到优先,当他们纷纷卡在献血“过期”和异地不能,当他们发现血库里的血液流向没有公开透明,当他们想在公交、医院和景区得到三免却被各种拒绝,他们献血积极性如何长期维系?
有些人,有些单位,固然在精打细算三年五年三倍五倍,但民众心里也有一本情感账,每次算计和拒绝都是从这个账户上取现,当情感透支完了,纽带也就没了。我注意到,大多数反映这些政策落实问题的献血者,都会对记者说,以后还会坚持献血。
这些人真是太善良了,他们的热血仿佛永远不会冷去。
善意需要得到回应,权益需要落地,当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某些人思想观念转变过来,把之前高高在上的“义务献血”观转变为平等互爱“自愿献血”观。少一些自以为聪明的计算,把自己放在阳光之下,让社会感受到真诚相待的暖意。
写到这里,已经超过8000字了,这么长,写了很久,希望我真的把问题说明白了,也希望各地的献血条例该改的尽快修改。谢谢这些年来默默推动地方法规进步的人们,谢谢你们。
端午佳节,祝朋友们阖家幸福。
呦呦鹿鸣2026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