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剧透」也算侵犯著作权 东京地院判网站负责人有罪
东京地院认定「文字剧透」侵犯著作权;《哥吉拉-1.0》上映时日本东京的宣传雕像。(路透社资料照)
关于在网站上公开电影内容(文字剧透)是否构成违反《著作权法》罪?东京地方裁判所今(16日)作出判决,认定此举属于侵犯著作权,判处一家网站营运公司代表有罪并予以缓刑。
《NHK NEWS》报导,被告为网站营运公司代表竹内涉。起诉指出,竹内涉自2018年至2023年间,将包括《哥吉拉-1.0》在内的电影角色名称、对白及场景发展等内容编写成「剧透」文并公开于网站,被控违反《著作权法》。
庭审过程中,文章内容是否构成侵权成为争论焦点。被告主张无罪,认为「即便透过文字说明,也无法直接感受电影的核心特征,因此并未侵犯著作权」。然而,检方则主张「文章足以让读者感受作品整体的内容,侵权情节严重」,要求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及罚金100万日圆(约新台币20万元)。
在今天的判决中,东京地方裁判所审判长认定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害。判决理由指出,「文章中叙述情景并节录了特征性的对白,能使读者感受电影的主要剧情」。
法院进一步批评,文字剧透「可能导致电影的商品价值丧失并破坏文化发展,被告作为公司代表,以获取广告收入为目的开设网站并实施犯罪,责任重大」。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00万日圆,缓刑4年。被告因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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