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施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新华社13日授权发布,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图为中国国务院。(中央社)
中国今天公布施行「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明定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者,中国政府有权采取包括域外管辖的贸易、投资等多项反制措施。
美国对多家中国企业祭出域外管辖的经贸、科技「次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禁止第三国企业与中企交易、提供技术。川习会预计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登场,中方今天推出这项反制法律,预警意味浓厚。
新华社13日授权发布,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报导称,「条例」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条例」共20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者,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明定「中国政府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措施」。
二是建立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阻断和反制制度。明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规定相关豁免制度;明定国家层面采取的反制和限制措施,针对推动实施或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个人,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明定相关程序、采取的措施和豁免制度等。针对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个人,规定禁执令制度,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健全服务保障制度。明定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侵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者,中国公民、组织可依法起诉。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为会员提供与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有关服务。
「条例」第7条明定,中国政府可评估有关国家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行为,确定风险等级,依法采取「外交外事、出境入境、贸易、投资、国际合作、对外援助等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
「条例」第8条明定反制、限制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取消或限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停留或居留资格;查封、扣押、冻结其在中国境内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或限制中国境内组织、个人向其提供资料、个人资讯,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禁止或限制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限制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罚款及其他必要措施。
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