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案件奖惩制度引争议 高雄三民一分局:取消申诫改鼓励

员警上「靠北警察」社团PO出高市三民一分局公文,质疑该分局制订车祸案件「过失伤害」奖惩制度,引发警界热议。(取自「靠北警察」)
〔记者黄良杰/高雄报导〕有员警上「靠北警察」社团PO出高市三民一分局公文,质疑该分局交通组要求派出所主管,每个月的「过失伤害」案件若低于2件,可获嘉奖二次,但高于5件以上记申诫一次,引发警界热议,质疑车祸过失能否和解,并非警方可以控制,况且警方一介入容易「公亲变事主」。
三民一分局紧急说明,指该项规定是针对派出所主管,并非基层员警,绝非外界所指鼓励吃案,原意只是希望主管紧盯所内的相关案件进度,不料,还是引起外界误解,将取消记申诫的规定,改以鼓励方式。
该公文指出,为加强鼓励协助民众同意向调解委员会声请交通事故和解,且由干部负起责任,协助指导,拟定奖惩办法,其中,若各派出所每月提告过失伤害件数低于2件以下,嘉奖二次:达3件,嘉奖一次;达4件,不予惩处;达5件以上,申诫一次,并参加检讨会议提报相关策进作为。
另交通分队转介调解率,若达85%可获嘉奖二次;达75%-85%获嘉奖一次;达65%-75%不予惩处;未达60%,记申诫一次,并参加检讨会议提报相关策进作为。
基层员警也表示,车祸造成的过失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愿不愿意和解,或是否能够和解?都不是任何一位官警可以控制。
三民一分局指出,车祸事故双方对后续处置,常感无助,为节省司法资源,也节省民众诉讼所耗金钱、时间成本,才订「转介调解」措施,只会奖励、不会惩处,将会妥适修正并向官警说明。

三民一分局制订车祸案件「过失伤害」奖惩制度,引发警界热议。(记者黄良杰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9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