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勾手协定」!男追讨400万元 女判赔271万

2025-07-04 18:01来源:未知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记者王善嬿/嘉义报导〕中年廖姓男子2011年与李姓熟女交往,廖男将退休金400万元交由李女保管,协定两人要「勾手走一生」,签署同意书约定400万元是2人养老所用,倘若李女再与他人婚友,或违反勾手协定,要返还400万元;2人交往约4年,李女不愿与廖男生活,将廖男赶离居所,廖男提告请求李女履行契约,嘉义地院认为约定有效,判决李女应给付廖男271万元,全案可上诉。

李女辩称,廖男已有家室,殷勤追求她,要她当女友陪伴并照顾他,说给她400万元花用、有安稳生活,两人才交往,强迫她成为破坏家庭婚姻者;交往期间,廖男对其强拍不雅照、下药等暴力行为,让她无法再交往下去,主张400万元为廖男所赠与,且生活花费已几乎全数花完,所签署同意书、勾手协定违反善良公俗,应属无效。

廖男则称与原配偶已于1997年12月离婚,没有要求李女担任「小三」,同意书仅就双方约定关系终结后,李女应返回他交付李女保管的款项,并无赠与李女之意,即使属于赠与,也是附条件赠与,请求撤销赠与。

法官审理认为,双方与第三人没有婚姻关系,廖男赠与400万元是作为两人生活花费所需,以博取女方欢心、稳定感情,附以要求李女不得婚友、违反同居交往的条件,此同意书是2人自愿签署,因均属未婚,并无违反公序良俗情形,李女没有提出通报家暴、声请保护令情形,认为廖男主张有理,判决李女应返回271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9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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