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95克大麻 换来10年4个月徒刑

2026-04-12 23:59来源:未知
杨男贩卖95克大麻,收6万5千元,被屏东地院判处10年4个月徒刑。(记者李立法摄)

杨男贩卖95克大麻,收6万5千元,被屏东地院判处10年4个月徒刑。(记者李立法摄)

从事保险业的杨姓男子以6万5千元价码贩卖一包重约95克的大麻给公司下属陈男,警方根据监听内容及双方手机往来讯息等证据,依贩毒罪将杨男送办,但杨男否认贩毒,并主张警方非法监听且未查获大麻等证物,不能入罪于他;屏东地院审理后,认为检警取证过程合法,杨男犯后否认犯行,未见悔意,依贩卖二级毒品罪判刑10年4个月,并追缴犯罪所得,可上诉。

收6.5万元

杨男是陈男的公司主管,1年多前双方深夜约在一家超商交易毒品,杨男收取陈男交付6万5千元后,将一包重约95克的大麻交给陈男,警方掌握相关事证后,将杨男依贩毒罪送办;但杨男否认犯行,辩护律师主张本案承办员警并未依法先声请核发通讯监察书,属违法监听,全案除了陈男证述外,并无毒品、价金、分装磅秤或袋、帐册等非供述证据可佐证,故不能认定杨男有罪。

屏东地院认为,陈男坦白承认全部犯行并以获得减刑的机会而自愿与杨男进行通话,陈男事先同意员警将此通话过程摄录留存,员警基于侦查犯罪目的,并无逾越比例原则,且根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监察者为通讯之一方或已得通讯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于不法目的者,不罚」,所以并无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疑虑;法官检视杨、陈2人间的对话内容、监视影像及相关证人的说词后,认定杨男贩卖二级毒品罪犯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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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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