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弱势家庭21万 约聘社工判刑缓刑5年

2025-11-29 18:04来源:未知
台南社会局前约聘庄姓社工承办个案,佯称补助不足向家属诈得21万元,遭依贪污罪判刑1年10月,宣告缓刑5年。(记者王捷摄)

台南社会局前约聘庄姓社工承办个案,佯称补助不足向家属诈得21万元,遭依贪污罪判刑1年10月,宣告缓刑5年。(记者王捷摄)

台南地方法院今宣判市府社会局前约聘庄姓社工,承办身障者安置护理之家竟向家属诈取21万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1年,并宣告缓刑5年付保护管束,须履行赔偿与义务劳务。

庄女自前年起在市府社会局安南区社福中心担任约聘社工,承办身心障碍洪女安置护理之家关怀案,并协助其女儿申请慈善捐款,明知安置费用由社会局全额补助,却改口称因补助核定后每月仍须由家属贴补1万5000元,遂陆续收取现金共21万元,直到家属察觉有异向法务部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检举。

台南地院表示,庄女在侦审过程均坦承犯行,其供述与告诉人及社会局督导、护理之家负责人证言相符,并有社福资料、收费明细、监视画面与LINE对话、帐户交易等纪录佐证,事证明确,依贪污治罪条例认定构成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该罪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惟庄女已全数返还21万元并与告诉人和解,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减刑要件,再依刑法第59条酌减,量处1年10月徒刑及褫夺公权1年;被害人仅1人、金额没有很大,而且被告无前科且已赔5万元,所以不必立即执行自由刑。

法院最终依刑法第74条宣告缓刑5年,命庄女在判决确定后2年内完成2场法治教育课程,向检察官指定之公益机构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并依和解内容分期赔偿,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如日后严重违反赔偿或教育、劳务等负担,缓刑恐遭撤销,须真正服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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