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揽工程、兄核款!南投信义乡公所秘书涉贪 二审撤销缓刑

2025-07-03 17:19来源:未知
南投县信义乡公所秘书胡锦龙与胞弟,被控触犯贪污罪,二审撤销这对兄弟缓刑,其余上诉驳回,维持一审判决。(资料照)

南投县信义乡公所秘书胡锦龙与胞弟,被控触犯贪污罪,二审撤销这对兄弟缓刑,其余上诉驳回,维持一审判决。(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南投县信义乡公所秘书胡锦龙与胞弟胡锦斌,被检方指控2人共同经营「力川土木包工业」,弟弟到信义公所承揽工程,哥哥盖章批准「自己人」的工程请款,近5年承揽278件、金额达3170万余元,兄弟被羁押后认罪,缴回不法获利285万余元,台中地院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胡锦龙2年徒刑,缓刑5年,胡锦斌判刑1年10月,缓刑5年,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销这对兄弟的缓刑,其余驳回,维持一审量刑与判决。

台中地检署起诉指控,胡锦龙于2018年12月起担任信义乡公所秘书,但他早于2015年就出资,与胞弟胡锦斌一起担任力川土木包工业的实际经营者,胡锦龙出任乡公所秘书后,仍实际掌管该公司,又负责审核或代替乡长授权决行小额采购,违反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检方指控,力川公司近5年共得标承揽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等278件、总金额3170万余元小型采购工程,由胡锦斌施工、请领工程款,胡锦龙则盖章准予拨款,公所出纳开支票交胡锦斌兑现后,部分工程款转入胡锦龙帐户,但考量胡锦龙已缴回犯罪所得285万余元,胡锦斌也坦承犯行,且每一采购案的获利低于5万,建请法院减刑或从轻量刑。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共同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共278罪,判处胡锦龙2年徒刑,胡锦斌依同条例的「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也是278罪,判刑1年10月,两人均缓刑5年,条件为胡锦龙应支付公库20万元,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胡锦斌应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二审则撤销2人的缓刑,其余维持原判决,上诉亦一并驳回,可再上诉三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9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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